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共同教育及教師培訓中心

  • 單位簡介

    臺大醫學院於1995年11月成立共同教育室,1996年8月通過成為正式之行政單位,並於2010年9月7日經國立臺灣大學第2636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2010年10月16日國立臺灣大學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備查正式更名為 "醫學院共同教育及教師培訓中心" (Center of Faculty Development,簡稱 CFD)。本中心主要任務為配合醫學教育革新,執行教學發展委員會之決策,辦理大學部通識課程、基礎臨床整合課程、小班教學、教學評鑑、教師研習等相關行政業務,以提昇醫學教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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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教學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經81. 8. 4  八十一學年度醫學系課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正通過)
  (經81. 9. 4  八十一學年度醫學院第二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83.11. 2  本院八十三學年度教學發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正通過)
  (經83.12. 2  本院八十三學年度第四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84. 9.21  本院八十四學年度教學發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正通過)
  (經84.10. 6  本院八十四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91. 9.25  本院九十一學年度教學發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正通過)
  (經92. 3. 7  本院九十一學年度第七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99. 1.13  本院98學年度教學發展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正通過)
  (經99. 3. 5  本院98學年度第7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101.1.18 本院100學年度教學發展委員會第2次會議修正通過)
  (經101.3.2  本院100學年度第7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研議教學改進方案、推展教學評鑑、學習評量及教育研究,設教學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置委員若干名,院長、教務分處主任及共同教育及教師培訓中心主任、各學系教學小 組召集人、內科教學小組召集人、外科教學小組召  集人為當然委員,票選委員由各學科所中心教學小組召集人互選基礎學科所五人、醫學系臨床學科所五人與臨床牙醫學研究所、口腔生物科學研究所、臨床藥學研究所及各專業性研究中心一人擔任委員,票選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本會召集人由共同教育及教師培訓中心主任擔任之。
三、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就本院教授或副教授中推薦一人提請院長聘任之。本會必要時得聘請院外學者專家擔任顧問。
四、本會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分組召集會議,並得請學生代表列席。
五、本會得設工作小組,執行相關任務。
六、本辦法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小班教學推展小組設置要點
(經83. 2. 1 八十二學年度第三次教學發展委會議修正通過)
(經83. 3. 4 行政會報通過)
(經83.11. 2 本院八十三學年度第一次教學發展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院教學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升本院醫學教育品質,特設小班教學推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左: 
(一)擬訂及規劃本院各學系小班教學事宜。 
(二)擬訂小班教學教師之培訓計畫。 
(三)協助遴選小班教學教師出國進修或見習有關小班教學之技巧。 
(四)蒐集有關小班教學技巧之相關文獻,及協助編(錄)製有關小班教學技巧之教材。 
(五)定期評估及檢討小班教學之成效。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共同召集人各一名及委員若干名,由本會主任委員就醫學中心熟悉小班教學技巧之老師聘任之。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名,由小組召集人指定之。 
五、本小組成員之任期與本會委員任期相同。 
六、本要點經由本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各系科所中心教學小組設置辦法
   (經81. 6.12 八十學年度醫學院第十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83.11. 2 本院八十三學年度第一次教學發展委員會修正通過)
   (經83.12. 2 本院八十三學年度第四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院為整合並改進各系科所中心學生及附設醫院醫事人員之教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系科所中心推選專任、臨床教師及主治醫師若干名組成教學小組;學生及醫事人員之教學宜分由不同人員擔任。 
三、教學小組之任務為負責該系科所中心教學之策劃、協調、改進及評估。 
四、教學小組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對主任負責,並由各系科所中心報院備案。 
五、教學小組召集人至少每學期應召集小組會議一次,檢討改進興革事項,並將報告送本院教學發展委員會參考。  
六、教學小組應接受本院教學發展委員會之建議,執行相關教學改進事宜。  
七、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教學評鑑小組設置要點
  
(經83.11.29 八十三學年度教學評鑑小組第一次討論會修正通過)
  (經84. 1.26 八十三學年度教學發展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正通過)
  (經87. 6.17 八十六學年度教學發展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正通過)
  (經107. 9.12 107學年度教學發展委員會教學評鑑小組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院教學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升本院醫學教育品質,特設教學評鑑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左: 
(一)擬定及規劃各系科所教學成效之評鑑事宜。 
(二)定期檢討各系科所教學之成效及學習評量,以提供教學改進之參考。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共同召集人各乙名及委員若干名,由本會主任委員就本院各系科 所之老師聘任之。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乙名,由小組召集人指定之。 
五、本小組成員之任期與本會委員任期相同。 
六、本要點經本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作業準則
 (經 88. 2. 3 本院教學優良教師複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經 90.12.19 本院教學優良教師複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正通過)
 (經 102.5.1 本院教學優良教師複選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教學優良教師複選委員會設置及 複選辦法」中第五條之規定,
            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教學 優良教師遴選作業準則(以下 簡稱本準則)。
第二條 學生問卷調查對象為醫學系三、四、五、六、七年級、牙醫 學系三、四、五、六年級及其他學系三、四年級全體學生
            與 研究所二年級(含)以上學生。
第三條 各系所於每學年第一及第二學期開始前提供任教二年及以 上專任(含合聘)教師名單予共同教育及教師培訓中心,
            統 一製作各系(所)「教學優良教 師」遴選學生問卷調查表。
第四條 各系(所)「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學生問卷調查表於每學年 度第一學期開學後,醫學系由共同教育及教師培訓中心發放
           及回收統計,其他學系所由各 系所統一發放及回收統計。
第五條 各系(所)「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學生問卷調查表於每學年 度第二學期加退選時學生線上投票,
            再由共同教育及教師培訓中心及各系所自行下載,合併第一學期統計結果後提出推薦名單。
第六條 「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學生問卷調查施行細則」 中所規定之基數由各系所自訂。
第七條 各系所遴選小組應就學生問卷結果選出得分最高教師若干名,送教學優良教師複選委會複選。
第八條 本準則經教學優良教師複選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教學發展委員會 課程整合組設置要點
104年5月12日本院103學年度共同教育及教師培訓中心事務會議通過
104年6月10日本院103學年度教學發展委員會第4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院教學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升本院醫學教育品質,特設課程整合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二條  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協助基礎與臨床課程的整合。
(二)擬訂及規劃醫學系課程教學時間表及學習指引。
(三)每學期初邀集各科課程主持人召開教學協調會,協助各年級課程整合及規劃。
(四)學期中召開各單元教學協調會,避免課程重複及維持授課主題課程的完整度。
(五)邀請對醫學教育有興趣的老師擔任各單元主持人,主持教學協調會及指導課程內容。
(六)召開課程改進座談會邀請學生代表出席,聆聽學生對於課程編排意見。
第三條  本小組設置召集人、共同召集人及委員共13-19名,由本組召集人就本院各系科所之老師聘任之。並邀請各基礎學科及臨床學科課程負責人協助課程規劃。
第四條  本小組成員之任期與本會委員任期相同。
第五條  本要點經由本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醫學教育研習會實施辦法
(經 81. 8.10 本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經 81. 9. 4 本院院務會議通過)
(經 89. 1.19 本院八十八學年度教學發展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正通過)
(經 93. 10.6 本院九十三學年度教學發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教學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之任務辦理。
二、目的:配合現代醫學教育的發展趨勢,本院自八十二學年度起全面實施新課程及教學改進,為使本院新聘、改聘教師及附設醫院新進小班教學主治醫師本院醫學教育改革之方向及內容凝聚共識,熟稔教學方法,藉以提昇教學成效與教育品質,特舉辦醫學教育研習會。
三、對象:
(一)新聘、改聘之教師(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二)新進小班教學主治醫師
(三)出國進修二年以上回國之教師
(四)其他對醫學教育有興趣之教師
四、實施辦法:
(一)每學年度擇期舉辦研習會。
(二)特定對象採通知方式,自由參與人員採報名方式辦理,全程參與者於會後頒發證書,本證書得為教師再評估之重要參考。
(三)聘請教學優良教師及教育專家指導。
(四)研習會內容與方式由教學發展委員會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