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共同教育及教师培训中心

  • 单位简介

    台大医学院于1995年11月成立共同教育室,1996年8月通过成为正式之行政单位,并于2010年9月7日经国立台湾大学第2636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及2010年10月16日国立台湾大学99学年度第1学期第1次校务会议备查正式更名为 "医学院共同教育及教师培训中心" (Center of Faculty Development,简称 CFD)。本中心主要任务为配合医学教育革新,执行教学发展委员会之决策,办理大学部通识课程、基础临床整合课程、小班教学、教学评鑑、教师研习等相关行政业务,以提昇医学教育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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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教学发展委员会设置办法
  (经81. 8. 4  八十一学年度医学系课程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正通过)
  (经81. 9. 4  八十一学年度医学院第二次院务会议修正通过)
  (经83.11. 2  本院八十三学年度教学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正通过)
  (经83.12. 2  本院八十三学年度第四次院务会议修正通过)
  (经84. 9.21  本院八十四学年度教学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正通过)
  (经84.10. 6  本院八十四学年度第二次院务会议修正通过)
  (经91. 9.25  本院九十一学年度教学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正通过)
  (经92. 3. 7  本院九十一学年度第七次院务会议修正通过)
  (经99. 1.13  本院98学年度教学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通过)
  (经99. 3. 5  本院98学年度第7次院务会议修正通过)
  (经101.1.18 本院100学年度教学发展委员会第2次会议修正通过)
  (经101.3.2  本院100学年度第7次院务会议修正通过)
一、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以下简称本院)为研议教学改进方案、推展教学评鑑、学习评量及教育研究,设教学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二、本会置委员若干名,院长、教务分处主任及共同教育及教师培训中心主任、各学系教学小 组召集人、内科教学小组召集人、外科教学小组召  集人为当然委员,票选委员由各学科所中心教学小组召集人互选基础学科所五人、医学系临床学科所五人与临床牙医学研究所、口腔生物科学研究所、临床药学研究所及各专业性研究中心一人担任委员,票选委员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本会召集人由共同教育及教师培训中心主任担任之。
三、本会置执行秘书一人,由召集人就本院教授或副教授中推荐一人提请院长聘任之。本会必要时得聘请院外学者专家担任顾问。
四、本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得分组召集会议,并得请学生代表列席。
五、本会得设工作小组,执行相关任务。
六、本办法经本院院务会议通过后,自发布日施行。
 

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小班教学推展小组设置要点
(经83. 2. 1 八十二学年度第三次教学发展委会议修正通过)
(经83. 3. 4 行政会报通过)
(经83.11. 2 本院八十三学年度第一次教学发展委员会议修正通过) 
 一、本院教学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提升本院医学教育品质,特设小班教学推展小组(以下简称本小组)。 
二、本小组任务如左: 
(一)拟订及规划本院各学系小班教学事宜。 
(二)拟订小班教学教师之培训计画。 
(三)协助遴选小班教学教师出国进修或见习有关小班教学之技巧。 
(四)蒐集有关小班教学技巧之相关文献,及协助编(录)制有关小班教学技巧之教材。 
(五)定期评估及检讨小班教学之成效。 
三、本小组置召集人、共同召集人各一名及委员若干名,由本会主任委员就医学中心熟悉小班教学技巧之老师聘任之。 
四、本小组置执行秘书一名,由小组召集人指定之。 
五、本小组成员之任期与本会委员任期相同。 
六、本要点经由本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各系科所中心教学小组设置办法
   (经81. 6.12 八十学年度医学院第十次院务会议修正通过)
   (经83.11. 2 本院八十三学年度第一次教学发展委员会修正通过)
   (经83.12. 2 本院八十三学年度第四次院务会议修正通过)

一、本院为整合并改进各系科所中心学生及附设医院医事人员之教学,特订定本要点。  
二、各系科所中心推选专任、临床教师及主治医师若干名组成教学小组;学生及医事人员之教学宜分由不同人员担任。 
三、教学小组之任务为负责该系科所中心教学之策划、协调、改进及评估。 
四、教学小组互推一人为召集人,对主任负责,并由各系科所中心报院备案。 
五、教学小组召集人至少每学期应召集小组会议一次,检讨改进兴革事项,并将报告送本院教学发展委员会参考。  
六、教学小组应接受本院教学发展委员会之建议,执行相关教学改进事宜。  
七、本办法经院务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教学评鑑小组设置要点
  
(经83.11.29 八十三学年度教学评鑑小组第一次讨论会修正通过)
  (经84. 1.26 八十三学年度教学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通过)
  (经87. 6.17 八十六学年度教学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通过)
  (经107. 9.12 107学年度教学发展委员会教学评鑑小组会议修正通过)
一、本院教学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提升本院医学教育品质,特设教学评鑑小组(以下简称本小组)。 
二、本小组任务如左: 
(一)拟定及规划各系科所教学成效之评鑑事宜。 
(二)定期检讨各系科所教学之成效及学习评量,以提供教学改进之参考。 
三、本小组置召集人、共同召集人各乙名及委员若干名,由本会主任委员就本院各系科 所之老师聘任之。  
四、本小组置执行秘书乙名,由小组召集人指定之。 
五、本小组成员之任期与本会委员任期相同。 
六、本要点经本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教学优良教师遴选作业准则
 (经 88. 2. 3 本院教学优良教师复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经 90.12.19 本院教学优良教师复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正通过)
 (经 102.5.1 本院教学优良教师复选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通过)
第一条 依据「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教学优良教师复选委员会设置及 复选办法」中第五条之规定,
            订定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教学 优良教师遴选作业准则(以下 简称本准则)。
第二条 学生问卷调查对象为医学系三、四、五、六、七年级、牙医 学系三、四、五、六年级及其他学系三、四年级全体学生
            与 研究所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第三条 各系所于每学年第一及第二学期开始前提供任教二年及以 上专任(含合聘)教师名单予共同教育及教师培训中心,
            统 一制作各系(所)「教学优良教 师」遴选学生问卷调查表。
第四条 各系(所)「教学优良教师」遴选学生问卷调查表于每学年 度第一学期开学后,医学系由共同教育及教师培训中心发放
           及回收统计,其他学系所由各 系所统一发放及回收统计。
第五条 各系(所)「教学优良教师」遴选学生问卷调查表于每学年 度第二学期加退选时学生线上投票,
            再由共同教育及教师培训中心及各系所自行下载,合并第一学期统计结果后提出推荐名单。
第六条 「国立台湾大学教学优良教师遴选学生问卷调查施行细则」 中所规定之基数由各系所自订。
第七条 各系所遴选小组应就学生问卷结果选出得分最高教师若干名,送教学优良教师复选委会复选。
第八条 本准则经教学优良教师复选委员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教学发展委员会 课程整合组设置要点
104年5月12日本院103学年度共同教育及教师培训中心事务会议通过
104年6月10日本院103学年度教学发展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本院教学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提升本院医学教育品质,特设课程整合组(以下简称本小组)。
第二条  本小组任务如下:
(一)协助基础与临床课程的整合。
(二)拟订及规划医学系课程教学时间表及学习指引。
(三)每学期初邀集各科课程主持人召开教学协调会,协助各年级课程整合及规划。
(四)学期中召开各单元教学协调会,避免课程重复及维持授课主题课程的完整度。
(五)邀请对医学教育有兴趣的老师担任各单元主持人,主持教学协调会及指导课程内容。
(六)召开课程改进座谈会邀请学生代表出席,聆听学生对于课程编排意见。
第三条  本小组设置召集人、共同召集人及委员共13-19名,由本组召集人就本院各系科所之老师聘任之。并邀请各基础学科及临床学科课程负责人协助课程规划。
第四条  本小组成员之任期与本会委员任期相同。
第五条  本要点经由本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医学教育研习会实施办法
(经 81. 8.10 本院课程委员会通过)
(经 81. 9. 4 本院院务会议通过)
(经 89. 1.19 本院八十八学年度教学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通过)
(经 93. 10.6 本院九十三学年度教学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正通过)
一、依据: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教学发展委员会设置办法之任务办理。
二、目的:配合现代医学教育的发展趋势,本院自八十二学年度起全面实施新课程及教学改进,为使本院新聘、改聘教师及附设医院新进小班教学主治医师本院医学教育改革之方向及内容凝聚共识,熟稔教学方法,借以提昇教学成效与教育品质,特举办医学教育研习会。
三、对象:
(一)新聘、改聘之教师(讲师、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二)新进小班教学主治医师
(三)出国进修二年以上回国之教师
(四)其他对医学教育有兴趣之教师
四、实施办法:
(一)每学年度择期举办研习会。
(二)特定对象采通知方式,自由参与人员采报名方式办理,全程参与者于会后颁发证书,本证书得为教师再评估之重要参考。
(三)聘请教学优良教师及教育专家指导。
(四)研习会内容与方式由教学发展委员会研议。